新安镇人民政府,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单位:
《灌南县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实施方案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2月9日
灌南县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
实 施 方 案
为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,切实做好县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工作,全面改善县城区河道环境,提升县城区水环境质量和城区形象,根据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16〕44号)、《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和《连云港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》(连政办发〔2017〕8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全面落实国家、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,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顺应群众期盼,坚持问题导向,以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,按照“控源截污、内源治理、疏浚活水、生态修复”的工作思路,加强源头控制、水陆统筹、上下游联动、跨部门协作,突出重点、分阶段科学推进县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管控,实现城区“河道清洁、河水清澈、河岸美丽”,推进我县城区生态文明建设。
二、整治范围
县建成区内郑于河、中心大沟、北环河、盐河、悦来河、周口河、调度河等7条重要水体。
对郑于河、北环河、中心大沟等3条已经确定为轻度黑臭水体的河道进行彻底整治;对盐河、悦来河、周口河、调度河等4条重要河流实施必要的治理和管控。
三、进度安排
第一阶段(2017年底)。完成盐河、周口河、郑于河、中心大沟4等条水体整治工作,启动悦来河整治工作。
第二阶段(2018年底)。完成悦来河、调度河、北环河等3条水体的整治工作。
第三阶段(2019年底)。县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,水体无异味、水质有效提升、县城区河滨空间绿化美化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、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。
四、整治任务
完成县建成区内黑臭水体以及其他重要水体的截污纳管、控污减排、垃圾治理、清淤疏浚、岸坡修复、水岸绿化等整治管控工作,通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,河道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(具体整治任务见分解表)。
五、职责分工
1.县住建局:负责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作,县城区河道生活污水排口截流整治,河流两侧的水岸景观绿化带建设及养护,城区污水管网及城东、城西污水处理厂行业管理工作,牵头对县城区老旧小区内雨污分流情况排查,推进雨污分流改造,确保接入市政管网。
2.新安镇政府:负责整治过程中涉及地方的矛盾调处、临时或永久征地、清障等工作,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对辖区内老旧小区、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情况进行排查,配合城管局对河道岸边的违章搭建、违规种养殖整治。
3.县城管局: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县城区河道、岸边垃圾清运、保洁工作,城区内河调水引水,整治违章搭建、种植及养殖。
4.县水利局:负责实施河道清淤、调水补水、引水活水、水系连通、岸坡整治等河道设施建设。
5.县环保局:负责对城区整治河道沿线工业企业排口进行调查、登记,在重点排口、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,监管各工业企业的废水收集、处理和排放,依法对偷排、超标排放企业进行查处,定期对县城区河流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。
6.县农委:负责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,控制农业水环境污染,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水质达标,畜禽粪污、农膜、农作物秸秆基本达到资源化、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。
7.县海渔局:负责整治不规范养殖场,取缔非法养殖场,统筹布局建设高标准养殖场。
8.县交运局:负责对县城区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污染进行治理,完善河道沿线港口、码头、船舶垃圾和污水接收处理设施。
9.县发改委:负责做好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审批、争取国家预算内资金等工作。
10.县国土局:负责做好县城区河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查,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用地手续。
11.县规划局:负责组织景观提升工程等方案的规划审核,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所需用地的规划控制,同时将整治工程涉及的规划手续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。
12.县财政局:负责安排黑臭水体整治奖补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,指导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财政补助。
13.县港口局:负责新安港区工程的后续建设,完善新安港闸的使用功能。
14.盐东工程处:负责监控盐河水位,实时调控。
15.县经济开发区、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:负责督促企业完善雨污分流和实施雨污分流改造,并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。
六、保障措施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成立灌南县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工作推进小组,由张友明副县长任组长,县住建局、新安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。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,耿学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全面负责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工作。
(二)落实工作责任。县住建局是县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,新安镇,县水利局、环保局、交运局、城管局、农委等部门是共同责任单位,要按照任务分工,切实履行职责,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,达到整治要求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加强政策、资金支持和技术、业务指导,确保河道整治效果。县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办公室负责协调、检查、考核整治推进工作,将县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中,制定检查和考核制度,每月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整治实施情况。
(三)细化工作目标。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,细排工作计划。2017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整理,并按申报要求上报县发改委,力争纳入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;2017年5月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、工程方案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;2019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,并通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。
(四)强化资金保障。要克服困难完成筹资任务,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。县财政局根据各职能部门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;县发改委、财政局、环保局、住建局、交运局、农委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、省级条线补助资金,用于县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。
(五)引导公众参与。重视公众参与在县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工作中的作用,公众参与和监督是县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价的重要手段。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公布整治计划、达标期限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,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,对公众举报及时回应。
(六)加强长效管理。建立健全“河长制”,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,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、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。加强县城区河道的长效管理和日常考核,形成“干、查、督”的闭环工作机制,落实河道保洁、引水调流、排污口出水水质动态监测、河面垃圾定期打捞、河岸绿化养护等长效管理措施,确保县城区河道无人为漂浮物、无岸脚垃圾、无无标记的排放口、无大面积水体黑臭。
附件:灌南县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任务分解表
附件
灌南县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任务分解表
主要责任单位:县住建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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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项目 |
起止点 |
长度 (公里) |
整治内容 |
控制断面 及要求 |
投资 估算 (万元) |
共同 责任单位 |
完成 时间 |
备注 |
|
1 |
郑于河 |
鹏程路至新港大道 |
3 |
①实施人民东路段、西湖东路段等区域截污纳管,加强涧沟支流整治,进行岸坡整治,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,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。 ②整治企业非法排口,定期对水质监控。 ③规范养殖场。 ④实施农田控污。 ⑤水面、岸边保洁,定期调水冲洗。 ⑥清淤疏浚。 ⑦新安港区的建设并交付使用。 |
流域内无控制断面,考核目标为IV。 |
3000 |
第①项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; 第②项由县环保局,县经济开发区、灌南现代农业园区牵头负责; 第③项由县海渔局牵头负责; 第④项由县农委牵头负责; 第⑤项由县城管局、新安镇牵头负责; 第⑥项由县水利局、新安镇牵头负责; 第⑦项由县港口局、新安镇、财政局牵头负责。 |
2017年 |
轻度 黑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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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中心大沟 |
新港大道至五龙口 |
4 |
①实施新港大道以北污水截流,进行岸坡整治,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,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。 ②规范养殖场。 ③实施农田控污。 ④水面、岸边保洁。 |
流域内无控制断面,考核目标为IV。 |
500 |
第①项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; 第②项由县海渔局、新安镇牵头负责; 第③项由县农委牵头负责; 第④项由新安镇牵头负责。 |
2017年 |
轻度 黑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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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项目 |
起止点 |
长度 (公里) |
整治内容 |
控制断面 及要求 |
投资 估算 (万元) |
共同 责任单位 |
完成 时间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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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北环河 |
周口河至盐河 |
3 |
①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,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。 ②实施农田控污。 ③水面、岸边保洁。 ④清淤疏浚、沟塘岸坡整治、北环河东延至盐河的水系连接。 |
流域内无控制断面,考核目标为IV。 |
1500 |
第①项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; 第②项由县农委牵头负责; 第③项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; 第④项由县水利局、新安镇牵头负责。 |
2018年 |
轻度 黑臭 |
|
4 |
盐河 |
鹏程路至新港大道 |
3 |
①实施鹏程路至新港大道段截污纳管,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。 ②整治企业非法排口,定期对水质监控,对上游客水情况进行管控协调。 ③进行岸坡整治,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,水面、岸边保洁。 ④实施农田控污。 ⑤实时调控水位。 |
人民桥断面,考核目标为IV。 |
2000 |
第①项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; 第②项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; 第③项由县交运局牵头负责; 第④项由县农委牵头负责; 第⑤项由盐东工程处牵头负责。 |
2017年 |
|
|
5 |
悦来河 |
郑于河至新安南路 |
4 |
①实施两侧截污纳管、进行岸坡整治,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,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。 ②整治非法排污。 ③水面、岸边保洁,定期调水冲洗。 |
流域内无控制断面,考核目标为IV。 |
4000 |
第①项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; 第②项由县环保局、住建局牵头负责; 第③项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。 |
2018年 |
|
|
序号 |
项目 |
起止点 |
长度 (公里) |
整治内容 |
控制断面 及要求 |
投资 估算 (万元) |
共同 责任单位 |
完成 时间 |
备注 |
|
6 |
周口河 |
鹏程路至新港大道 |
3 |
①实施鹏程路至新港大道段截污纳管,加强涧沟支流整治,进行岸坡整治,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,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,整治生活排污。 ②定期对水质监控,对上游客水情况进行管控协调。 ③规范养殖场。 ④实施农田控污。 ⑤水面、岸边保洁,定期调水冲洗。 |
流域内无控制断面,考核目标为IV。 |
1000 |
第①项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; 第②项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; 第③项由县海渔局牵头负责; 第④项由县农委牵头负责; 第⑤项由县城管局、新安镇牵头负责。 |
2017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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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调度河 |
郑于河至盐河 |
2 |
①实施郑于大沟至盐河截污纳管,加强涧沟支流整治,进行岸坡整治,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,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。 ②实施农田控污。 ③水面、岸边保洁,定期调水冲洗。 |
流域内无控制断面,考核目标为IV。 |
1000 |
第①项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; 第②项由县农委牵头负责; 第③项由县城管局、水利局牵头负责。 |
2018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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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计 |
13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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